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 列表

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原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于1987年5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成立。1997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3年12月24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牌子。2015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明确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年8月15日,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批复》,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更名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承担的主要工作:
    (一)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报监工作以及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鉴定等技术性工作。
    (二)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公路水运监理企业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认定、延续、变更、注销审核等辅助性工作;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岗位登记及注销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技术性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资格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六)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在公路、水运项目施工过程中,检查、制止和纠正影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不当的建设行为。
    (七)协助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过程监督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仲裁质量争端。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协助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等有关工作。
    (八)参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参加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
    (九)协助指导全区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60号,联系电话:0771-4603278   电子邮箱:gxzjzx@gxjtyst.cn。
收藏本站 | 设为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