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
根据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经对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获得公路工程甲、乙级和专项监理资质的企业定期检验申请进行审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请上述企业携相应资质证书副本于2010年1月18日-2月18日到我站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人:李达、宋波,电话:(010)65292703。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章)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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