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需要,促进我单位依法行政,我中心拟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现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具备合格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内容
1、就我中心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我中心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我中心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我中心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我中心参加诉讼,维护我中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我中心的合法权益;
5、协助我中心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我中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我中心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我中心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我中心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响应要求
接到我中心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被聘请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聘请方通知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五、竞选报价相关要求
1、竞选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南宁市有常设机构。参加竞选的报价人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报价材料中体现委托材料)。
2、南宁市的常设机构通过上年年检;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3、选派的服务人员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4、选派的服务人员应擅长交通建设工程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参与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案件调查或代理诉讼。
5、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近3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审办法及标准
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比选小组,对报价方案中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情况、服务履约承诺、服务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采购。
七、提供材料
1、服务费用报价(含税)本项目预算报价为设上限报价,上限为4.5万元,为整体服务包干费用,该费用包括法律顾问服务费、南宁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因履行常年法律顾问职责包含的所有费用。因服务需要并征得招标人同意确需离开南宁市区范围处理的,差旅费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规定执行。总体报价超出上限预算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整体情况(综合实力:律所成立历史、律师团队情况)。
3、服务方案(拟派遣的顾问团队及履行服务内容方案,方案中提供的律师供执业证书)。
4、法律顾问承诺函(对采购公告服务内容履约承诺情况)
5、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如: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案例调查或诉讼业绩,代理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业绩等资料)。
响应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纸质材料各提供1份,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6:00,逾时不予接收(邮寄投递以包裹到达时间为准)。
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办公楼7楼704室
联系电话:0771-4950367,联系人: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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