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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在建公路水运建设施工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致在建公路水运建设施工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7-06-13 08:42:25] | 点击数:446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致

在建公路水运建设施工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区各在建公路水运建设施工企业:

    近年来,通过各公路水运建设施工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逐年得到提高,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广泛参与、各方协作,更离不开各公路水运建设施工企业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们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交通运输行业活动主题是“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平安交通纵深发展”。当前我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企业存在“重效益、轻安全,重当前、轻长远,重生产、轻管理”的突出问题,一般事故发生率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在此,我们向全区各公路水运建设施工企业发出呼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同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秩序。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企业要落实五大主体责任,并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建设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遵循和基本原则。因此,所有公路水运建设施工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抓紧抓实责任制度的制定、评估、督察、落实等各个环节,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做好表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重点抓好“十方面”:一是施工生产主体合法化。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证照不齐全、失效的,不得从事施工生产作业活动。施工承揽的工程必须符合证照核准、许可的范围,不得违规转让、出租证照,不得超范围从事施工作业活动;二是安全责任落实全员化。要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三是规章制度建设法制化。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带班值班、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施工生产过程和环节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四是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化。要扎实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平安工地”建设达标,争创示范工地;五是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化。要确保选用设施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条件。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增强安全保障水平;六是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科学化。要强化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能,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科技兴安水平;七是双重预防体系常态化。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清单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八是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化。要科学制订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规划,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九是宣传教育培训系统化。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计划、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建立完善教育和培训档案,争创安全文化示范施工企业;十是事故应急救援实效化。结合实际,科学编制适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突水平。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站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感谢你们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事业所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公路水运项目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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