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及《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质监综字[2011]22号),现将第二批备案的12家继续教育机构予以公布。
请有关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组织相关培训机构,协助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检测工作委员会做好下一步师资培训工作。附件下载:第二批继续教育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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