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拟由部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鉴定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
为做好2010年部拟组织竣工验收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厅质监字[2008]16号),请你站(局)统计报送2010年度拟由部组织竣工验收质量鉴定项目,报送的项目除满足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一、能够在质量鉴定前完成交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重大变更的批复,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确认。
二、能够在质量鉴定前完成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的处理或有关问题的论证工作,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和省质监机构确认。
三、特殊结构工程等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指标或方法有变化时,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复。
请你站(局)落实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公路工程项目按附件1格式,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部质监总站(公路处)。
联 系 人:李达; 电 话:010-65292703
电子邮箱:lidajtbzjz@163.com
部质监总站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1
二〇一〇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项目申报表
填报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工程建设规模
交工验收时间
环保验收时间
水保验收时间
竣工决算
审计时间
土地手续办理时间
计划鉴定时间
备注
总里程
(Km)
等级及车道数
批准
概算
(亿元)
竣工
决算
(亿元)
注: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如果未完成,可填写预计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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