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
一、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路安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广西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僚田至鹿寨北互通)路面改造工程
2、建设市场行为:2015年12月参加广西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僚田至鹿寨北互通)路面改造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活动
3、从业单位: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路安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违法行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依据:
1、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4款、《广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第GLSG1-4条。
3、处罚结果:自2016年3月16日起一年内不能在我区承接公路建设施工。
4、处罚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路安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村通投标行为的通报》(桂交建管发〔2016〕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路安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的通报.pdf